科技创新
    首页 > 科技创新 > 正文

      津医专科〔2021〕31 号 美高梅mgm1888官网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2024.09.18
      津医专科〔2021〕31 号
      美高梅mgm1888官网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我校科研诚信体 系建设,提高科研人员职业道德修养,预防科研不端行为,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 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 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办 公厅《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科研行为,是指我校教师在教育 与卫生等各学科领域开展的涉及科研项目申请、预实验研究、研
      究实施、结果报告、项目检查、执行过程管理、成果总结发表、 评估审议、验收等环节中的行为活动。
      第三条 所有我校从事教育、卫生等项目科研活动的人员(以 下简称科研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规范,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 追求真理、实事求是,遵循科研伦理准则和学术规范,尊重同行 及其劳动,防止急功近利、浮躁浮夸,坚守诚信底线,自觉抵制 科研不端行为。
      第四条
      所有开展科研工作的二级部门均应当遵守本规范, 开展常态化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并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新员工培 训、新项目开展,加强二级部门制度建设,将科研诚信融入师德 建设、职称评审、项目评价、项目申报、专业学科评价,努力营 造科研诚信的学术环境。
      第二章
      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
      第五条
      科研人员在医学相关科研活动中要遵循科研伦理准 则, 主动申请伦理审查,接受伦理监督,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合法 权益。
      第六条
      科研人员在进行项目申请等科研与学术活动时,必 须保证所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 明、引用论文、专利证明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第七条
      科研人员在采集科研样本、数据和资料时要客观、 全面、准确;要树立国家安全和保密意识,对涉及生物安全、国 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

      第八条 

      科研人员在研究中,应当诚实记录研究过程和结果,包括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严重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信息。

      第九条
      科研人员在进行医学相关领域科研中涉及传染病、 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已知病原改造等研究中,要树立公 共卫生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在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开 展研究,病原采集、运输和处理等均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告传染病、新发或疑似新发的传染 病例,留存相关凭证, 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科研人员在研究结束后,对于人体或动物样本、毒 害物质、数据或资料的储存、分享和销毁要遵循相应的生物安全 和科研管理规定。 论文相关资料和数据应当确保齐全、完整、真实和准确,相 关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 1 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原始图片、实 验记录、实验数据、生物信息、记录等原始数据资料交学术委员 会秘书处统一管理、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科研人员在动物实验中,应当自觉遵守《实验动 物管理条例》,严格选用符合要求的合格动物进行实验,科学合 理使用、保护和善待动物。
      第十二条
      科研人员在开展学术交流、审阅他人的学术论文 或项目申报书时,应当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遵守科技保密 规则。
      第十三条
      科研人员在引用他人已发表的研究观点、数据、 图像、结果或其他研究资料时,要保证真实准确并诚实注明出处, 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标注要符合学术规范。在使用他人尚未公开 发表的设计思路、学术观点、实验数据、生物信息、图表、研究 结果和结论时,应当获得其本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同时要公开致 谢或说明。
      第十四条
      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禁 止在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内期刊上发表论文,要遵守《发表学术论 文“五不准”》(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准由“第三方” 代投论文、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准提供虚
      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和学术论文投稿、 著作出版有关规定。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 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 名”。
      第十五条
      科研人员作为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充分发 挥言传身教作用,在指导学生或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活动时 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 诚信管理。 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对使用自己邮箱投递的稿件、需要 署名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对科研成果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 实验可重复性等负责,并不得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 学生、团队成员在科研活动中发生不端行为的,同意参与署 名的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除承担相应的领导、指导责任外,还 要与科研不端行为直接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
      第十六条
      科研人员应当认真审核拟公开发表成果,避免出 现错误和失误。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当以 适当的方式公开承认并予以更正或撤回。
      第十七条
      科研人员在项目验收、成果登记及申报奖励时, 须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包括发表论文、文献引用、第三方评 价证明等。
      第十八条
      科研人员作为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 经费审计人员参加科技评审等活动时,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科 研诚信要求以及保密、回避规定和职业道德,按照有关规定、程 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提供负责任、 高质量的咨询评审意见,不得违规谋取私利,不参加自己不熟悉 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 不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 上署名签字。
      第十九条
      科研人员与他人进行科研合作时应当认真履行诚 信义务和合同约定,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报专利和奖项等时 应当根据合作各方的贡献合理署名。
      第二十条
      科研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不得 虚报、冒领、挪用科研资金。
      第二十一条
      科研人员在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中应当秉持科 学精神、坚守社会责任,避免不实表述和新闻炒作,不人为夸大 研究基础和学术价值,不得向公众传播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 点。 科研人员公布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进展应当经所在机 构同意,推广转化科技成果不得故意夸大技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 益,不得隐瞒技术风险,要经得起同行评、用户用、市场认可。 科研人员发布与公共卫生相关的研究结果时,应当牢固树立 公共卫生、科研诚信和伦理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 公共卫生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
      科研人员学术兼职要与本人研究专业相关,杜 绝无实质性工作内容的兼职和挂名。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各部门、各院系诚信规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建设《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章程》,对科研诚信工作任务、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 切实发挥审议、评定、受理、调查、监督、咨询等作用。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要定期组织或委托学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本机构医学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核查。

      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将加强科研成果管 理, 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 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对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 存在科研不端 情形的,相关调查结果和建议上报校党委会,依法依规对相 应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要求其采取撤回论文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第二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将加强对科研论文 和成果发表的署名管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无实质性贡献挂名的 责任;要建立健全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等各项制度,明 晰责任主体, 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要妥善管理本部门医学科 研相关原始数据、生物信息、图片、记录等,以备核查。
      第二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对查实的科研失信 行为,相关调查结果和建议上报校党委会审议,并作为其职务晋 升、职称评定、成果奖励、评审表彰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各院系应当根据《天津医学高等专科 学校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制定完善本部门的科 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办法,明确调查程序、处理规则、处理措施 等具体要求,并认真组织相关调查处理。对有关部门调查本部门 科研不端行为应当积极配合、协助。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各院系要主动对本部门科研不端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应当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调查应当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保障相关责任主体申诉 权等合法权利,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应当与涉事人员当面确认后 逐级上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交党委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各院系将加强对本部门科研人员发表 论文的管理,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人员奖励奖金、 工作考核 等挂钩,对在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内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 员,要及时警示提醒;对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任何途径不得报销该论文发表的相 关费用。
      第三十条
      各部门、各院系将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将教育纳 入部门师生职业培训和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教育内容及手段,营 造崇尚科研诚信的良好风气与文化。在入职入学、职称晋升、参 与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大项目、人才项目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 诚信教育。对在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 所在部门应当及时开展科研诚信谈话提醒,加强教育。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各院系在组织申请科研项目和推荐申 报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时,将责成申报人奉守科研诚信,签署科研 诚信承诺书并公示有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各院系对应当本部门涉及传染病、生 物安全等领域的研究及论文、成果进行审查,评估其对社会及公 共卫生安全的潜在影响,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及科研管理人员等应 当率先垂范,严格遵守有关科研诚信管理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 便侵占他人科研成果和谋取不当利益。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美高梅mgm1888官网
                                                                                        2021 年 9 月 30 日